現實生活中,有的租賃公司枉顧甲醛危害和租客健康,既未采取通風或除甲措施,也不向承租人告知具體房屋情況,便急不可耐地出租房屋,力求“不斷點式”的租賃,以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。承租人的健康安全被置于何地?承租人的權益又當如何保護?
01.本欲“租房住好”,誰料?
2018年陳某通過某居間公司向租賃公司承租一整套房屋用于家庭居住,月租金14,000元,陳某還支付了押金、傭金及服務費。
然而在居住未滿一年時,與陳某一同居住的母親被診斷出患上了惡性疾病。考慮到母親在入住房屋前一直身體狀況良好,陳某便懷疑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。
陳某自行通過檢測機構進行測驗,發現房屋內甲醛濃度嚴重超標。在與租賃公司交涉未果后,陳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。在陳某看來,租賃公司交付的是甲醛嚴重超標的“毒房”,不再具備安全居住的條件,構成根本違約應當返還全部租金并承擔違約責任。
一審法院根據陳某的申請,再次對房屋進行了相關鑒定,結果顯示,時隔兩年,主臥房屋仍然存在甲醛濃度超標的情形。一審判決后,陳某不服,提起上訴。
02被迫“體驗毒房”,權利何在?
二審審理中,合議庭在綜合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后認為:
03利益至上”還是“義務責任”?
合議庭考慮,租賃公司手中握有大量的待租“房源”,加之房屋租賃需求日益增長,通過網絡平臺、客戶端、手機APP等,租賃公司可以將其市場范圍不斷擴大。
專家提示:
室內空氣污染,嚴重危害人體健康,切不可大意、輕視。我們應當時常警惕,一旦發現問題,應果斷尋求專業機構幫助,及時消除健康隱患,避免不可挽回的損失!